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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一中门事件女生(泸县一中灵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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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5 15:04:41

这个学生可以说是被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的规定害死的。

背景:我是景德镇人,每天路过那个斑马线,出事的马路是景德镇的主干道之一,出事地点是一中正门的斑马线,出事的时候正是下班和放学时间。因为斑马线没有红绿灯,而装了摄像头对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抓拍罚款,那个时间段斑马线基本上是人流不断的,而 汽车 想通过这个斑马线必须趁斑马线上没人的极短时间见缝插针通过。这个斑马线堵个十分钟以上是很正常的事情。

视频可以看到过马路的人是三三两两的,马路上的车已经是堵得水泄不通了,公交车让过了一个行人和电动车后,想趁暂时没人的空当踩油门快速通过,而遇害者此时突然跑动,公交车司机没有观察到这一情况,造成悲剧的发生。

公交车司机负全责毫无疑问,但是我们反思一下,交通管理是这么管的吗?这个斑马线处装一个红绿灯,行人集中过马路,机动车有秩序通行,是不是更好?而不是把行人的生命寄托在机动车司机的自觉性上,宁可装摄像头罚款,也不肯装红绿灯管理。机动车礼让行人没有错,哪怕不是斑马线也应该礼让,但行人是不是也应该想清楚,机动车司机不礼让在景德镇是罚50块,而行人可能失去的是生命。

悲剧发生了,我们很难过,交管部门是不是该想想怎么让悲剧不再发生?靠罚款是无法管理好交通的。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从视频中来看,公交车司机在过斑马线时,再让了几名行人和非机动车之后,便迅速失去了耐性,在还没有通过斑马线的情况下,迅速加速前进,导致没有观察到从斑马线后面突然跑过来的中学生,造成了这次惨剧的发生。

但凡公交车司机在这一事件中能做到在斑马线上礼让来往行人,并且仔细观察周边情况,在起步通过斑马线时尽量减慢车速 ,避免车辆加速过快,这一事故绝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事故,也绝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公交车司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需要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明;

这一事件中,公交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公交车司机是一项特殊的职业,他们的安全驾驶可能关系到车上几十名乘客以及路人的生命安全。这种情况下,小心驾驶,谨慎驾驶,理应是公交公司对每一个公交车驾驶员灌输的重要理念。很显然,这一事件反映出,景德镇当地的公交公司对于司机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司机在驾驶中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

很多城市的公交公司都把斑马线礼让行人作为司机的最基本考核标准之一,如果有司机拒不执行这一制度,很可能需要受到公交公司严厉的处罚。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城市中的公交公司带头在斑马线对行人和过往非机动车进行礼让。公交公司的不作为,也是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背后原因之一。

虽说死者为大且主要责任在于公交车司机一方,但是在这一事件中,这名不幸身亡的中学生在过马路时突然启动加速奔跑的行为本身就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马路上车来车往,这名中学生的行为但凡遇到一个不仔细观察的驾驶员,都有可能发生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

安全无小事,任何人在过马路时,特别是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这也是在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笔者说到了重点,景德镇公交车给我就是这种感觉,没有礼让行人的习惯,抢道急行车经常的事,司机也没有公共意识,公交公司完全有责任,对圆工平时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公交车平时在路上也有很多啊文明的开车现像。我生活在这座城市当然希望这些公共人员或公务员真正做好本职工作。党和国家队伍的建设教育不能松!

我觉得这个问题有个二面性,第一公交车司机为了赶时间失去耐心不去理让行人,这个公交公司应该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的路线都是卡着时间点的。第二,本身礼让行人有利有弊的,你本来正常行驶,有些人突然跑出来过马路,你必须刹车吧?但是后面的车会注意不到,只有追尾撞上去。。。这种事故看到不下于十几回。我建议礼让行人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行人过马路的限制。

这是不是又一起 “鬼探头” ?是不是鼓励先尝后买呢?还是保持敬畏生命呢?还是继续漠视自己的生命呢?

景德镇的中学生用生命给我们上了一课,不管交通规则是不是规定了:“礼让行人”,还是停车把 “行人扶过马路”也罢;都不应该有:“我认为他会让我、他应该让我、我是弱者,交警也会偏向弱者,也会赔我钱、我跑的很快不会出事 。。。等等这些想法。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世界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如果” 对吗?

经常会听到开车朋友说,“今天吓我一身冷汗,差一点点就撞上了”之类的话, 对于行人在没有撞上的时候,完全没有感觉 ,而司机呢?开过车的人都遇到过行人乱窜,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司机吓出一身冷汗,而行人却 浑然不知 自己已经在鬼门关走了一遭了,依然我行我素。

看了网友的视频吓坏我了。 公交车在斑马线上直接撞上了一名行人,并卷入车底。 视频中看到斑马线有人过来过往,作为 社会 车辆不能等等吗?那名孩子也是的,公交车已经在斑马线上了,你还要从车头穿过,不知道这是多么危险吗?唉,事以至此,无法挽回,只能一声叹惜!

本月21日晚6时许,在景德镇市第一中学就读初三的女生小花在距离学校不过百米之遥的马路斑马线上穿行,被当地一辆公交车撞到并卷入了车底。

这起交通事故毫无疑问是公交司机责任,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这是起码的交通规则,虽然说小孩突然进入车前,刹车带惯性已来不及了。现在各地司机在遇到斑马线上行人只有少数会礼让行人,大多是行人让车的, 希望交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各位司机朋友在斑马线上能减慢速度,让行人通过再走也不迟。

学校也要加强学生的教育,让学生经过斑马线不要奔跑,最好是没有车再通过,或者通过时用手招呼下对面来的司机,司机看到后一般会停的,这个办法绝对有效。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而言,公交公司及司机将会受到赔偿,这位司机肯定是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的事了。

所以说交通规则大家一定要牢记!谁都不知下一秒发生什么,且行且珍惜!

景德镇市一个是公交车,还有的土车,跟本不管行,特别是的土车开始超车然台急杀车往右靠近右边的人和电动车自行很容易出车祸

由交警依法处理。

我觉得很可惜,这个中学生真是太可惜了,就这样被撞死了,而公交车司机,就算开车超速,估计赔点钱,就了事了,那个中学生就可怜了。

所以过马路,还是不要急,要等一会儿,等车过去了,再过啊,毕竟现在开车的很多都不讲规则,有的根本不怕罚款,不怕扣分,加上公交提速后,想快速降下来,真的很难的。而且公交司机,还有视野盲区的,一般出事了,都是公交公司赔,所以这件事,那个中学生真是太惨了。

要知道过马路时候,千万不要以为你过去, 汽车 就会给你停,大错特错,别以为 汽车 是智能的,你强过马路, 汽车 就给你停,有时候也有来不及停的时候,毕竟公交车的刹车距离是有一段距离的,所以过马路要小心啊,不要不看红绿灯,一定在绿灯时再过,而且过马路要左看右看,不要分心,公交车司机也要做到车让人,不要速度太快,横冲直撞的。

这个事发生在景德镇,景德镇是个五线城市,可以说是个小城市,出现这样的事,还是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一个中学生,也还在上学。但是就出现了这么悲惨的事,那个小学生就那样命就没了。而那公交司机,最多也就坐几年牢罢了,赔偿也是公交公司赔钱,看了那公交视频,其实两个都有错,那个学生不该闯斑马线了,而那个公交车不该开的太快,也不慢一点。

既然已经发生了,只能说,不可避免,没有如果了,通过这个事例,还是要求大家要注意安全啊。不要胡乱闯斑马线,遵守交通安全,开车的也要好好开,不要横冲直撞,尤其过马路时候开慢点,小心撞到行人,现在出的车祸也挺多的。

一年都要发生很多车祸,还有的年纪轻轻,就出车祸人没了,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要注意安全啊,不要做啥事,都横冲直撞的,要小心翼翼啊,不要总是等到事情发生了,车祸发生了,才感到后悔。

现在很多小学,中学,大学校门门口,就有斑马线,建议那里应该建一个过街天桥,那样大家走过街天桥,那样车祸就会少些了,就是这个道理啊。

当然对于公交司机开车比较猛的,建议让他们好好培训下,最好接到投诉,要好好处理,毕竟公交车在大街上行驶,开不好,那可是有安全隐患的。

公交车司机开车太猛,太快,把一中学生撞倒身亡了,估计也就赔点钱了事了,但是我们却要从中吸取大的教训,比如作为司机的,开车不要太快,要慢一点,尤其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慢,要等绿灯亮了再走,不要横冲直撞的,毕竟把人撞了,那可是要坐牢的,坐牢不要紧,可是赔钱,上百万,你不一定赔的起,到时候,身背一身债,那样问题可大了,那就是大问题了,可要坐牢加赔钱了。

当然我们作为行人,过马路时候,也要慢点,不要东张西望的,不要太快,要绿灯了,再走呗,就是这个道理。

从景德镇这个交通事故,可以看出那里的公交车司机,确实有点开的太猛了,要吸取教训了,要车让人了。毕竟中学生那个斑马线,属于学校区域,本来在那里开车就要慢点,就是这个道理。

希望大家,从这个交通事故,吸取教训,开车的慢点,等绿灯了再行,要车让人,不开车的走路慢点,不要闯红灯。

司机的确有错,尤其是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司机,理应比小车司机的警觉性更高。悲剧已经发生,我不想在这里探讨应该怎么去骂公交司机。而是想问问景德镇的交警们,为何接孩子的私家车,可以在放学时段停得乱七八糟妨碍正常交通而没有人管?事发地二十米就有人行天桥,为何没有几个孩子会从那里过马路?本人每天都会经过那个路段两次,也会碰到一次放学高峰期,好不容易从陶溪川那个半封闭的地方逃出来,结果又碰到一中放学大堵车,我算得上是一个耐心比较好的人,但还是会有坐车里骂街的坏情绪,甚至有时候我宁愿从陶溪川绕个大圈从东三路走,再绕回东二路,就为了躲开那拥堵的两百米。悲剧已经发生,本人更希望经过这个惨痛的教训,能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教育,能给相关单位带来什么样的警示,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祈祷]

泸县遇害案凶手:新婚当夜,三角关系,新娘怀孕,新郎惨死,结果怎样?

在我们心里,新婚应该是人生最快乐的事情之一,尤其是新婚夜,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夜晚。然而,却有这样一桩案子,发生在一个不幸的新婚夜,当然,这桩婚姻,本身也就伴随的许多的不幸。

新郎肖某和新娘邱某是一对刚刚结婚的夫妻,3月25日是他们结婚的日子。说是结婚,其实他们在此之前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孩子目前已经两岁了。这个新婚夜里,并没有什么像通常人家一样幸福快乐的事,甚至,夫妻二人都不在家中,也不在一起。

新娘邱某在夜里出去打牌,而新郎肖某被不知名的电话叫了出去,也出了门。但不曾想到,这一走,新郎就再也没有回来。新娘回家之后发现新郎还没回家便不停打电话,而都没有接通。

过了两天,新郎就像失联一样,还不曾出现,家人也着了急。在报警之后,同时警方在玉蟾山发现了一具尸体,经过家属确认后,就是新郎肖某无疑。

警方马上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新郎在当夜从家中出来后,便出现在此地。法医检测,确认新郎是被利器击伤而死,他的身上,还有许多的打斗痕迹和利器划伤痕迹。因此,初步可以判断,新郎肖某是和某人发生打斗后,被利器击伤而死。

对于新郎肖某当夜的去向,只能先从肖某的人际关系调查起。于是警方查到了肖某那最后一通电话的联系人,是一部公共座机,好巧不巧,警方同时接到了举报,是当夜在公共电话亭附近的人民群众,见有人神情怪异使用公共电话。得到了对嫌疑人的基本外貌描述,警方开始对新郎肖某的人际关系进行锁定。

这便锁定到了男子杨某,杨某和新郎肖某有联系,而意外的是,杨某和新娘邱某也一直有联系,杨某的嫌疑便又加了一层。于是警方传唤杨某,让其来录口供。杨某开始对此事称完全不知情,想撇清所有嫌疑。

警方另一边,在对杨某当晚的行踪轨迹进行了调查,声称自己当晚未出现在泸县的杨某,其实有去过,这与他的口供完全不相符。警方还调查到,杨某在当晚租赁了一台面包车,经调查取证,这台面包车的后车座上,有星星点点的血迹,而化验核对后发现,这就是新郎肖某的血迹。

可是即使取得了物证,杨某也是拒不承认。直到警方对新娘邱某产生怀疑,传唤了邱某后。杨某听闻此事,竟交代出了一件关键事件——邱某现在已经怀孕,而这个孩子,是杨某的。

原来,邱某一直和杨某有私情,甚至怀了他的孩子。邱某想打掉,而肖某想要这个孩子。杨某直到邱某和肖某之间的感情已经不堪一击,便想先解决掉肖某,之后再和邱某商议孩子的事。

通过亲戚朋友的讲述,警方了解到,原来新郎肖某和新娘邱某感情早就不和,结婚也是为了孩子,肖某曾经讲到:“不想让孩子这么小就没了妈妈”。而邱某品行不端,和外面男人有私情的事情,在以前,也不是没有败露出过,新郎却屡次原谅,万万没想到,这次他原谅了别人,失去了自己。

婚姻应当是快乐的,两个人在一起应当是快乐的。所谓婚姻的承诺,是可能双方都没有了最初的悸动,然而我们应当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我们应当符合道德的规范我们的行为,把彼此当成守护一生的人,来填补我们之间的缝隙,对自己负责也对家庭负责。

湖南新化一中520杀人案,学校态度差推卸责任怎么办

上告教育局,不行信访,再不行堵门上告,人命关天。告告告告告!!!!!!!

寒心啊!郴州永兴一中大门口学生被砍死(组图)

2009年1月2日中午12.30左右,郴州永兴一中学生被砍死在校门口,该学生大约十几岁。

湖南在线1月4日讯(记者孔倩 王立三) 今天上午有网友在华声论坛发帖,爆料1月2日在郴州市永兴县发生一起少年暴力事件,永兴一中一名学生被人砍死,横尸一中学校大门

口。根据网友上传图片可以清晰的看到:死者躺在冰冷的水泥栏上,双手垂向地面,衣服上、裤子上和脸上都有大片血渍,死相十分恐怖,行人纷纷侧目。

记者马上联系永兴县教育局、永兴县公安局,证实了此消息属实。

记者从永兴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死者系永兴一中高一年级学生,因上网和本校高二年级某学生发生争执。在2日中午,放学之后,双方约在学校对面球场进行“私了”。高二年级学生另带了一名老表前来助战,双方在激烈的打斗过程中,高二年级学生出手过重,失手将该学生砍死。犯罪嫌疑人已于当日下午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公安机关收押。据犯罪嫌疑人称,本来只想“教训”一下死者,没想到酿成杀人大祸。

据悉,死者家属现已向校方提出100万元赔偿要求。湖南在线记者就事件相关责任人、家属赔偿要求等问题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律师说法:虽然《刑法》规定的有未成年人不判死刑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律也绝不姑息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性犯罪,《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行凶者难逃法律严厉制裁。

此外学生是在校外遭遇了他人的故意袭击,理论上学校与故意杀人事件不存在任何刑事责任上的牵连,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学生被杀害的诱因与之前的学校消极不作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家长倒是可以主张一定的民事索赔,但真正的罪魁祸首才是主要的赔偿主体。家长天价索赔发于情感的悲痛可以理解,但诉之法院却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诉讼费和不予全部采信的风险。

附:网友爆料原帖

我就是一中的,中午12点放学的时候,就看见校门口两边站了很多看起来很凶的人,吃过饭回学校的时候,就看见

马路已经被围的水泄不通,才知道出事了,这前后大概也就40来分钟。几乎全校的班主任都出动了在校门口守着,个个神情凝重。至于放假吗,在一中根本没指望,就今天出这事吧,明天还得自习呢,还不能说是统一要求的,得说是自愿的。

法定假期,3天的就放一天半,一天的干脆不放。寒暑假还补课,连个完整的周末都没有。除非是什么重要的考试要用教室,不许进了才有可能放假。那个死者是394班的,平常也就老上网之类的,他们班主任拿他没办法,用我们班主任的话说就是他们老师就差没给他跪下了。这回,唉家里人指不定多伤心呢。

网友“lg0508”爆料:现在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看法..当时120从哪过我出来看了..一会120车又走了.当时还是有很多人在哪看.因为这人没得救了所以120没有抬上车..就算抬上车了也会死在车了..120走后我去了现场.当时他以没气了..

网友“银河之星”爆料: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前几天死者与另一人上网时发生矛盾,双方决定2号中午在灯光球场私了,双方发生口角,死方先动脚踢了对方一脚,对方马上给死者腿上一刀,死者逃跑,对方追到门球场往死者头又一刀,于是灰飞烟灭。据了解,此事与学校无关。

网友“a6248895”爆料:透露点情况。凶手与死者并无仇恨,凶手有两人,属于社会上的渣滓,是当事人叫

来帮忙的老表。1月1日在手机上发生矛盾(具体不清楚)晚上两人约好叫自己各边的人在灯光球场解决,我本来也在看,当时没搞起我就走了。第二天中午两边都来了人,先是当事人的老表踢受害者一脚,然后受害者反击一脚,并且比较凶,于是凶手拿刀追着砍,脑浆被砍出,估计抢救及时也没什么用了。当事人在父亲的劝说下已经去自首。

两人我都认识,当事人是一中街舞协会的,以前经常与我一起抽烟,人称黄狗。不惹事生非,但是比较喜欢显哈。受害者属于一中高一团伙成员。两人在学校均不是团伙带头人、可怜啊,现在学校打架动不动就带东西,看着永兴街上砍人的人都没什么事,自己也学着,砍他几刀,但是不砍死,没想到昨天就挂了一个。愿逝者安息。大家以此为鉴。

网友“尼莫li”爆料:今天(3日)家长来闹事了,摆了好几张白布条在校门口,还有花圈,学校大门紧闭,有公安守着,12半左右人群基本散去,但警车还在。我觉得家长太无理取闹了,本来就是他自己在外面惹了事,现在倒怪上学校了。

网友“lg0508”爆料:今(3日)上午死者家属聚集很多人举起花圈想去一中,被公安局阻止.差点和公安打起来了。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踩踏事故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2006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时代的警钟在向我们呼唤,危险时时演绎,络绎的人生里,我们需要安全!

——题记

安全重如泰山,尤其对我们中学生而言,没有安全 一切都是空虚的,是飘渺的,是幻想的!然而,我们却时常能看到一些有关中学生安全事故的报导。

事例一(交通事故)

在州市纳溪县观音砣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车祸已经造成四人死亡和十三人受伤。

一辆泸州当地车牌由泸县开往敦梓的大客车左侧中尾部被撞得面目全非,车窗玻璃散落一地,现场鲜血淋漓惨不忍睹。不远处一辆贵重牌照的大货车车头则已完全变形。

据现场目击群众介绍,车祸是由于大客车与货车相撞所致。据当地群众称,当时准载三十人的大客车上乘坐了二十七名泸县一中和五中五一放假回家的学生。死亡学生中有三男一女都是青年学生,而受伤的十三名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事例二

去年3月8日至5月4日,短短57天内,海南各地已有17名学生溺水死亡。

8日下午5点多,刚考完期末考试,6名中学学生相约到一水塘边捕鱼。结果发生溺水事故。当晚,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打捞。学生暑假安全问题再度敲响警钟。

据悉,6个学生中的3个因为下水到对岸取鱼网时,由于过度慌张,2个不幸遇难,一个勉强游回岸上。当游回来的王某呼救时,为时已晚,2个学生已沉入水底。

看着这一段段惨痛的经历,我们不禁开始颤抖,开始哭泣,开始落泪……每个孩子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当我想象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时,忍不住的辛酸。曾经或许他是个很优异的孩子,全家人以他为傲,可是却因为一场意外而结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或许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会把别人的门玻璃打碎,但是总是有他的地方就欢声笑语,可是现在这笑声已成了哭泣声;或许他是一个正做着许多美好的梦,有着数不清的理想,有着天一般的高标,要努力去实现,不过却再也无法努力了……

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好好想想人生之路还很漫长,你们愿意就这样离去吗?五彩缤纷发世界,难道就不想看了吗?生成命诚可贵,不知道,做什么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第二部分 在校外发生的事故(心理事故)

【案例26】这起学生出走事件的责任是教师吗

某初中二年级学生姜X和李X,经常在校内吸烟,多次受班主任刘老师的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一日,姜、李二人在教室里抽烟,并把烟分发给其他男同学,恰巧被刘老师碰到,没收了他们的香烟,并当众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同时,刘老师责令他们当场写出书面检查,二人写好后,刘老师在上面签了字,并告诉姜、李二人把书面检查带回家去给父母看,由其父母签署意见后明天带回学校。姜、李二人买香烟的钱本来就是从家中偷偷拿出来的,这一次回家事情败露,考虑到肯定少不了挨父母打骂,由于害怕,放学路上二人商量了好久,最后商定,暂时出走,避一避风头再说。当天晚上,姜X从家中偷出现金3000元,第二天早上俩人结伙出走。 刘老师闻讯后,马上明白了事情的真相,遂请示学校与姜、李二人的父母一同寻找。可是15天过去了,仍无踪影。姜X的父母又气又急,便找到学校大吵大闹,咬定是刘老师赶走了孩子,并说抽烟是坏习惯,但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是刘老师的做法使得孩子没有退路,所以才出去的,声称:万一孩子出现什么问题,刘老师必须负全部责任。

请问: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

[相关法条]《教师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案例28]违反纪律本不该,自杀身亡更轻率

1990年4月20日,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亡。第二天一早,王某家人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请问:这是不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学校和李老师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课间休息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原告:某某某,男, 7岁,莲湖区某小学一年级学生。

被告: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学。

原告某某某家长诉称, 2003年 12月 24日上学期间,原告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在学校操场的体育器械上玩耍不慎摔下,造成原告左大腿骨三分之一处骨折,后原告母亲将其送往红会医院治疗,住院 17天, 2004年 4月 26日再次住院 18天,出院后一直由母亲照顾,其母为此停止工作。因这次伤害事故在校园内发生,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义务,对此有过错,且未对低龄学生建立相应的管理保护制度,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7582元,赔偿原告监护人误工费 5000元,赔偿护理费 4500元及营养费 1000元。

被告莲湖区某小学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受伤是在下课后自由活动时间内,在滑梯底层支架上攀爬,由于自己不慎摔下,并非在教师指导的教学活动中受伤,另外校方也及时将原告送往附近医院治疗,最大限度地履行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且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学生日常活动中,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不仅制定了学生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设有学校安全机构和学生安全监督岗,教室有安全公约,活动器具有警示标志,体育器械无安全隐患,总之在此次伤害事件中学校无过错,工作无失误,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另原告通过被告在保险公司已获赔大部分医疗费,原告实际支出不足千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某某于 2003年 12月 24日下午第一节课后,课间休息时间,其在学校操场上的滑滑梯上玩耍,当时骑跨在滑梯支架的最底层不慎摔下,当时无法行动,该校老师随将其送往某医院门诊部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初诊为左股骨中上三分之一处骨折,建议转红会医院处理。后原告母亲赶到,并随同老师将其送往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先后两次住院,合计医疗费 11231元,保险公司先后赔付 9925元。此后双方对此次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分析】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祖父母等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为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在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后,学校应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原告课后自由活动时间内,在有警示标志而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器械上以不合规范的方式进行玩耍而不慎摔落致伤,对此后果学校不能预见和避免,且被告方在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设有安全机构和监督岗以防意外发生,故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学校的管理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原告方亦无有利证据证明被告对此伤害事件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被告方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损失的扩大,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无法律及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某某要求被告西安莲湖区某小学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费 733元由原告承担。

校园火灾事故案例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我们根据有关资料整理了一些发生在校园内火灾事故案例介绍给大家,旨在提醒广大师生员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以预防火灾事故在我校的发生。

2009年3月11日上午8:20左右,湖北三峡大学教工住宅楼一外教居室内发生火灾。经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火势迅速被扑灭。火灾中有一名三十余岁来自挪威的德国籍女教师从楼上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教师于二00八年八月来三峡大学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女生寝室失火,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左右。因室内火势过大,4名女大学生从6楼寝室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当场死亡。失火原因为寝室的女生用“热得快”烧水所致。

2008年9月1日上午北京理工大学13号宿舍楼5层发生火灾。2007年以来,北京市各高校共发生火灾159起,约占北京市火灾总数的8.5%。

2008年5月5日,(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8号楼6层S0601女生宿舍发生火灾,当时正值上课时间,部分学生并未回到宿舍,火灾发生时,立即引发楼道内的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校方随即报警。宿舍最初起火部位为物品摆放架上的接线板部位,当时该接线板插着两台可充电台灯,以及引出的另一接线板。该接线板部位因用电器插头连接不规范,且长时间充电造成电器线路发生短路,火花引燃该接线板附近的布帘等可燃物蔓延向上造成火灾。事发后校方在该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1300余件违规使用的电器,其中最易引发火灾的“热得快”有30件。

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学新宿舍楼三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劣质电池充电器成为罪魁祸首。

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公寓5号楼发生火灾,原因为长时间使用白炽灯将周围可燃物引燃。

2002年12月1日晚,位于南京老虎桥附近的南大成教院宿舍楼电线老化引起发生大火,宿舍内的学生衣物等贵重物品均被付之一炬,损失惨重。

2001年12月17日深夜,四川大学东区一座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学生寝室内电脑、电视等所有物品全遭焚毁。 失火原因为劣质台灯使用时间过长引燃床单。

2001年8月22日下午,某校张某某,请来张某(男)等数人帮忙,在打扫完教室后,张某坐在后排吸烟,然后将烟头随手向后一扔,恰巧扔到后门缝,引燃在门后堆放的杂物,引起大火,烧毁三间大教室,价值数万余元。

2001年5月16日,广州市的一所寄宿学校发生火灾,造成8名正在准备高考的学生死亡,25人受伤。这是自1999年发生夏令营火灾并造成19名儿童死亡以来发生的另一起校园火灾惨剧。火灾是未熄的烟头引燃了一间休息室的沙发后引起的。

2003年11月 24日凌晨,俄罗斯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六号楼学生宿舍发生火灾。200名学生被烧伤, 41名学生被烧死。其中有中国留学生 46人烧伤, 11人死亡。

2001年5月16日,韩国京畿道广州市的一所寄宿学校发生火灾,造成8名正在准备高考的学生死亡,25人受伤。这是韩国自1999年发生夏令营火灾并造成19名儿童死亡以来发生的另一起校园火灾惨剧。警方在现场调查后分析说,火灾可能是未熄的烟头引燃了一间休息室的沙发后引起的,也可能是乱拉的电线引起的。

暴力事故

2001年12月,山西襄汾县的古城中学发生一起初中生伤害事件。这所中学的陈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用稀释硫酸制造了一起致使20人受伤、13人被毁容的惨剧。

家长是根治“校园暴力”的重要环节。“校园暴力”的主要实施者是不良学生,社会上不良少年针对校内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前,往往都与在校不良学生相互勾结。家长要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教育方法,言传身教,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薰陶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远离不良少年,远离校园暴力。与此同时,家长要充分理解学校教育的局限和苦衷,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正常的学校教育工作。即使与学校教育工作出现分歧,也应加强沟通,通过正常的、理性的渠道求得解决,切不可对“校园暴力”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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