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是谁发明的
篮球运动是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
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博士(1861-1939),加拿大安大略省人,后加入美国籍 。是篮球运动的发明者,被誉为“篮球之父”。
1891年,奈史密斯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这所学校体育系主任卢瑟·古利克为贯彻冬季体育课教学大纲委托奈史密斯寻找一种有趣易学且可以打发学生无聊的冬季室内体育课的游戏。
奈史密斯从一些加拿大儿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称之为“Duck-on-a-Rock”的游戏中受到启发,奈史密斯的篮球游戏在11月15日初步构思完成,最早的规则没有运球这一规定,只允许球在球场内传递,之后他又编写了13条篮球规则,其中有12条仍然延用至今。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
为了纪念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篮球的功绩,在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 - 詹姆斯·奈史密斯纪念馆。
篮球运动的特点
1、对抗性:篮球运动持续时间可长可短,但需要参与者快速奔跑、突然与连续起跳、敏捷反应与力量抗衡。
2、集体性:篮球运动不仅要求运动员具有技战术能力,以及在比赛中表现出的智慧、胆略、意志、活力与创造力,运动员也必须具备勇敢顽强的斗志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观赏性:篮球比赛中,可以欣赏到娴熟的运球、巧妙的传球、准确的投篮、机智的抢断、精彩的扣篮和出奇的封盖,再加上攻守交错、对抗变换,从而使比赛双方斗智斗勇,球场形势变化富有戏剧性,能使参与者和观看者得到心理的满足和愉悦。
4、趣味性:篮球运动简单易行,趣味性很强,可以因人、因地、因时、因需而异。通过变换各种活动方式,篮球运动更加方便与吸引人们的参与,以达到活跃身心、健身强体的目的,进而提高社会的文明氛围,充实人们业余文化娱乐生活。
5、健身性:人们通过参与篮球运动,既可以强身健体,也可以使个性、自信心、审美情趣、意志力、进取心、自我约束等能力都有很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培养团结合作、尊重对手、公平竞争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