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是几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
汽车折旧年限与残值率定义
1、首先是根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从应当投入资金的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累计提折旧;如果要停止使用你拥有的的固定资产,就应当从开始停止使用的月份的次月算起,从而才能停止计提折旧;
2、了解到你拥有的固定资产在规定范围内的计算折旧前,就应当进行估算残值,记住是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的部分,根据的残值比例要在原价的5%以内,必须要由企业自行去明确该规定;如果是展现的情况特殊,就应该需要调整相关的残值比例,回应并且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以上都是法律规定的也是来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小编建议无论是你多么好的朋友或者亲人(父母除外),价格是小事但是程序必要要规范不能马虎。
如何计算汽车年折旧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平均计算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余额递减法和年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
①计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原值/预期使用寿命。
②比如10万元的车预计使用10年,每年折旧1万元。也就是说,第一年底,汽车的价值是9万元;第二年底,汽车的价值是8万元。
2.工作量法
①计算公式:折旧按行驶里程计算,折旧金额=原值(行驶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②例如,如果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价值9万元;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价值8万元;等等。
3.双倍余额递减法
①计算公式:折旧百分比=2/预期使用寿命的年折旧金额=年初价值(折旧百分比)在预期使用寿命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价值。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将使用10年,折旧率为20%。第一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8万元。(10万-10万的20%)第二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6.4万元。(80000-8000%)第三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5.12万元。(6.4万-6.4万的20%)第四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4.096万元。第五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3.277万元。第六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2.6214万元。第七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2.097万元。第八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1.678万元。第九年底,汽车的剩余价值为0.839万元。汽车在第十年底报废。
4.年数总和法公式为
①计算公式:折旧金额=原值(也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②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总使用寿命=10+9+8+7+6+5+4+3+2+1=55。第一年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8.182万元。(10万-10万(10/55)第二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第三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第四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3.818万元。第五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2.727万元。第六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1.818万元。第七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1.091万元。第八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0.546万元。第九年底,汽车剩余价值为0.182万元。汽车在第十年底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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