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是几月几日?
1937年12月8日,日军全面占领了南京外围一线防御阵地,开始向外廓阵地进攻。11日晚,蒋介石通过顾祝同电告唐生智“如情势不能久持时,可相机撤退,图整理而期反攻”。
12日,日军第6师团一部突入中华门但未能深入,其余城垣阵地还在中国军队手中。负责防守中华门的第88师师长孙元良擅自带部分部队向下关逃跑,虽被第36师师长宋希濂劝阻返回,但已经造成城内混乱。
12日晚,唐生智与司令部成员乘坐事先保留的小火轮从下关煤炭港逃到江北,此后第74军一部约5000人以及第36师也从煤炭港乘船过江,第88师一部和第156师在下关乘自己控制的木船过江。
逃到下关的中国守军已经失去建制,成为混乱的散兵,其中有些人自己扎筏过江,很多人淹死、或是被赶到的日军射杀在江中。
大部分未能过江或者突围的中国士兵流散在南京街头,不少人放弃武器,换上便装躲入南京安全区。
13日晨,日军攻入南京城,开始了长达四十多天的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的六周内,侵华日军将屠刀对准无辜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强奸抢劫、血腥屠城,制造了二战“三大惨案”之一的南京大屠杀。
在此期间,南京三分之一的建筑被毁坏,市内发生两万多起强奸、轮奸的暴行,无数公私财物被掠夺,文化古都遭受了一场空前的劫难。
侵华日军的暴行令世界震惊,更成为人类历史上的黑暗一页。
1946年2月,在南京成立了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和整理。
法庭经过调查,最终认定日军在南京屠杀人数在30万人以上,其中,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
遇难人数
1938年3月,汉口的美国刊物提到:“到目前为止,南京的日军至少杀害了8万中国人。”1938年4月魏特琳的记录为:南京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从1月中旬到4月14日,在城区掩埋1793具尸体,其中80%是平民;在城外,掩埋39589具尸体,约2.5%是平民。“
日本外相广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在向日本驻美使馆发出训令时,转引英国记者田伯烈的电讯稿。“30万”首次出现在历史文献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被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 2万起强奸案。”“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人以上。”
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认定:在南京大屠杀中,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惨死同胞约三十万》,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据统计,国际红十字会在南京城内外掩埋尸体总计43121具,南京红十字会收埋22371具,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机构同善堂共埋尸7000余具,鸡鹅巷清真寺王寿仁以“南京回教公会掩埋队”名义掩埋回族尸体400余具。仅此5个慈善团体收埋尸体就达18.5万余具 。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谷寿夫案共记录集体屠杀28案,零散屠杀858案,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有案可查者达886起。其中,仅发生在中华门区域的就有378案,占零散屠杀案的43%。向井敏明、野田毅一案的判决书也提及屠杀遇害者有30余万人:被俘军民遭集体杀戮及毁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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