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国家规定2016(产假规定2023最新通知)
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生育假不单指产假,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衣服享有的假期,比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目前为止,2017年生育假最新规定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规定为准,若有更新变化,则根据新规定更正内容。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有关规定,2016年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更改变化如下: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
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期、独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自2016年9月29日公布起开始施行。
在此之前,广东省女性职工的产假均为128天,其中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如今奖励假已延长至80天之后,产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则在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论基础产假,数广东的208天为最长。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另外,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