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中自招条件
(1)初中三年学业成绩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经初中校推荐的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学生。(根据初中校近年考入福州三中创新班人数与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业成绩表现,分配推荐名额至各初中校。)
(2)具备以下荣誉之一的,福州三中按其三年学业成绩(须学校盖章确认)择优确定考试资格。
A.初中阶段获全国初中数学联赛福建省赛区(九年级)一、二等奖者;
B.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福建赛区一、二、三等奖者;
C.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科技创新项目一、二等奖者;
D.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国家二级)证书者;
E.初中阶段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音乐或美术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F.初中阶段获VEX机器人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一等奖者;
(3)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特别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者,可进行自荐,需提供有效的学业成绩证明,由福州三中自主招生委员会审核,择优确定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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