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大全真实参考)
身份证号码是由18位数字组成的,他们分别表示:
1、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2、前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
3、前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
4、第7~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7、8、9、10位是年,11、12位是月,13、14位是日。
5、第15、16位数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
6、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
7、第18位数字是校检码:校检码可以是0~9的数字,有时也用X表示。
8、*尾号X是作为尾号的校检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X是罗马数字的10,用X来代替10,可以保证公民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
怎么查询身份证号码和名字是否一致
【法律分析】:身份信息核查是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通过短信、wap等数据平台和互联网,为满足行业用户或个人用户及时确定被核查人身份信息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
现在很多人通过网络查询验证身份信息,像红云快查。只需要打开微信,搜索:红云快查,填入姓名和身份号码就可以核验是否一致、归属地、出生日期等信息,非常的方便,节省时间。
身份证号码中的校验码是身份证号码的最后一位,是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根据精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18位号码的身份证各数字位是有规律的,第十八位是检校位,对前17位加权运算去余再映射,得到的结果是唯一的。但结果只有一个:即这个身份证号的算法是正确或不正确的,是否真实存在不保证。
倒数第二位单数代表男,双数代表女,前六位可以分析出省份市区即县镇,接着是生日,这个就比较显然了。而倒数后三位是随机的,只与当地派出所有一点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成年的人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有效成年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作用有,身份证号码是身份证本身的铅衡一个编码,能够反映出居民的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
1、有效成年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作用有,身份证号码是身份证本身的一个编码,能够反映出居民的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
2、号码泄露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比如银行开户,选民登记、营业执照、酒店入住都会要求出示身份证的。
3、出示身份证就会有登记,就会有号码泄露的问题,但是对我们的生活不会产生危害。
4、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5、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6、同一个地区的公民,身悔哪尘份证号的前6位基本上都是一样的碧禅,所以,通派激脊过身份证号的前6位就能知道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生活缓尘渗帆中使用身份证的事情比较多,公民还是应该记住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的。
身份证号码与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你发起提问这个提法有错,不是身份证号码与名字不一致,是以人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出人的姓名与此人实际使用或者是与人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不一致。这个估计是此人换证办理新居民身份证时改了姓名,因最初人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是与此人家庭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是一致的,不会错。至于不一致这个很麻烦,这个得要将此人的旧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曾经办理过的所有证件上的姓名要与新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这个太麻烦了,人自从领取过居民身份证就不该更改人的姓名(包括同音不同字),是此人自我找麻烦。怎么办?只有此人将所有证件(包括毕业离校的学历证、学位证)都得去更改。
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